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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

2019-07-15 来源:人民网 作者:武新苗    

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的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对正在施行的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进行了内容上的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采用国际标准

商用车质量大、惯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商用车驾驶员及乘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国针对商用车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已覆盖了车辆的主动安全、一般安全、车辆结构、碰撞与防护等诸多方面。其中,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汽车产品准入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现行的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自2011年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该标准由于缺少对于商用车驾驶室A柱强度的考核,且正面碰撞能量要求较低,其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对被动安全性能的要求以及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的现状。

据了解,本次标准的修订在符合国家对标准结构和编写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内容修订方面采用了UN R29(03系列)《关于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规定》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现状,保留原标准中对于商用车驾驶室后围强度的要求,还广泛吸收和听取与商用车驾驶室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使用、管理部门的意见。

新增多项高要求撞击试验

与2011版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主要差异包括:增加了 A 柱撞击试验(试验B);对于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撞击能量增加为55 kJ;在顶部强度试验(试验C)中,N3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 类车辆,增加动态预加载试验—驾驶室侧面摆锤20°撞击试验(P1)等,对我国商用车驾驶室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鉴于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存在的形式差别,新版标准增加了部分引用标准,包括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 115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GB/T 20913《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等。同时,根据UN R29(03系列)术语和定义中增加的内容,更新了部分术语和定义,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并增加了后围强度试验的相关要求。

总体而言,对现行的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进行重新修订,适应了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是对我国汽车领域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提高了商用车驾驶室的安全性能,对于保障商用车驾驶室乘员的人身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新标准发布后,将替代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考虑到商用车驾驶室在实际生产销售中存在迭代周期,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汽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