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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报告》发布 法律专家称填补国内空白

2020-10-26 来源:中国财富网 作者:黄巍原创    

中国财富网讯 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暨《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参加和推动了汽车召回与三包制度的汽车行业资深媒体人于童等各界专家参加了发布会和研讨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与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庆介绍了《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的撰写初衷和主要内容。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郭庆

《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以智能驾驶车辆和技术的安全性作为切入点,集中讨论智能驾驶乘用车的产品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企业经营安全以及消费者使用安全,涉及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合同欺诈责任、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问题,旨在为自动化驾驶技术的发展揭示安全上的法律底线。

自动化智能驾驶技术是一项新生事物,智能驾驶车辆的制造商、监管者、消费者、学术研究者等对该技术的认识仍在持续深化。作为第一本梳理相关法律制度的专业报告,《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为未来法规的制订和行业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该系列法律报告将会每年更新,以开放的态度探讨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路径、方式和力度,为技术和行业发展提供来自法律领域的关怀,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留必要的制度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在发言时指出:“智能驾驶技术将是不可阻挡的,既然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应当为它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让它更好地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汽车不是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产品,它对不特定人群产生影响,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一个很全面的规范,那么对于驾驶人本身也好,对于其他的人也好,都将带来极大的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认为,智能驾驶改变了市场的游戏规则和相关的法律关系,面对此情况,法律应优先保障安全,并在安全的大前提下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等其他权利。

在“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动化驾驶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在某些场景下并不是必然比人工驾驶更安全,以“自动驾驶”四字概括描述处于不同智能阶段的辅助驾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制造商的盲目自信、消费者的误解。专家们呼吁相关汽车制造企业在宣传汽车产品功能时,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警示和培训。

(图片来源:赵智满 摄)

责任编辑:汽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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