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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妥协”到深夜致歉 特斯拉履行责任还应更主动

2021-04-21 来源:中国财富网 作者:祝磊原创    

中国财富网讯 特斯拉事件还在持续发酵。

在第19届上海国际车展开幕当天,几位身着印有特斯拉品牌标识和“刹车失灵”字样白色T恤的女性消费者在特斯拉展台以“特殊”方式进行维权,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方关注。当天下午,特斯拉官方对该事件公开表态,声称对车主不合理的诉求“不妥协”。

时隔仅一天,特斯拉再次发表声明,就在该事件处理过程中未能及时解决车主的问题致歉,并在声明中表示:“将坚决坚定地积极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所有调查,努力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尽全力地满足车主诉求,争取让车主满意。”两份声明内容口吻从“强硬”转为“积极”,再次引发热议。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中国消费者报》原副总编辑李晓光表示:“汽车用户在车展期间进行维权并非先例,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当然是不可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消费者选择成为‘公众人物’多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大多面临商品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后难以得到解决的境遇。”

据了解,在本次事件中,消费者与特斯拉争执的核心焦点之一为“消费者拒绝第三方鉴定”,而“拒绝”的原因是涉事消费者认为“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来自网络的信息显示,一位自称为上海车展维权特斯拉车主妹妹的网友发布网络信息表示:被投诉的车辆在2021年2月21日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即被特斯拉郑州福塔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拖到了店内,3月4日才取出来。因此,该网友称车辆是否被动过手脚存疑。

对此,曾作为全球首例“特斯拉自动驾驶”致驾驶人死亡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表示:“本次特斯拉投诉事件中,起关键作用的‘证据’实际就是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历史数据,要么存储于车辆的行车电脑中,要么由特斯拉提供后台数据,这是鉴别特斯拉是否可能存在偶发‘刹车失灵’问题的关键,而消费者对这两种数据都无法信任,自然不同意去做鉴定。”

郭庆认为,特斯拉“刹车失灵”与之前曾出现过的“自动驾驶功能失效”,在司法诉讼过程中的案由都可以归纳为产品责任纠纷,而受理案件的各级法院需要依靠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结论作为审判依据。“我国目前实施的法律设计是更加向弱势群体倾斜的,针对此类产品责任纠纷实施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企业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产品的可靠性。”郭庆说道:“但消费者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保存原始证据(本案中的行车电脑数据),在诉讼或司法鉴定过程中将可能处于非常不利的状况。”

据了解,在郭庆曾经代理的全球首例“特斯拉自动驾驶”致驾驶人死亡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特斯拉同样以“商业秘密不可外泄”为由,拒绝向车主提供车辆在发生事故前一段时间内的车辆行驶数据,如车辆行驶速度、前方障碍物距离、刹车踏板位置,方向盘转角度数等,且自始至终没有主动向法庭确认车辆发生事故时是否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

在该事故发生仅仅4个月之后,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的一起类似特斯拉车毁人亡事故中,当地相关管理机构“第一时间”确认事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同时在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网站上将事故车辆的所有相关行车数据公布。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特斯拉在面对不同国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时的表现大相径庭。

对此,曾经参与汽车三包和召回等多项法规立法工作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资深记者于童表示:“无论是谁,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规。根据召回法的相关规定,出现‘刹车失灵’等涉及第三方安全的投诉案例,且案例具备一定数量或规模,企业都应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汇报并说明原因,同时报备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公布所有涉及产品投诉及处理过程的相关资料,由政府主管部门判断是否涉及产品缺陷或是否需要启动召回。”

于童表示,从特斯拉发布的两次声明中看,并未体现出企业已经或准备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以上流程的履行工作,无论从企业遵守相关法律,还是企业应付责任的角度而言,特斯拉的官方表态仍存在遗漏。

对此,李晓光也表示,企业在履行责任流程以及在与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应该更为积极主动,不能感觉自己“占理”就无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消费者遇到问题也应该选择正确的投诉维权渠道,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祝磊)

责任编辑:汽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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