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时下,如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和工信部,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上报处理结果。
根据文件内容,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出现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通知用户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护,并将通知内容、回店检修项目等报工信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前几个月已经做过排查的车辆,可不用重复再查。

在检查项目上,至少应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其中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应结合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自查工作可结合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并进行,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用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文件还要求对出现故障/报警的实车以及信息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的应急沟通机制。各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填写相关表格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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